包裝飲用水要符合的幾個基本要求:
1、包裝飲用水即瓶裝水,瓶裝指銷售給消費者用以裝水的種類的封口容器。包括易拉罐裝,紙盒裝、塑料桶裝。
2、有相應比例的礦物鹽和體現特征化的元素或其他組分。
3、要有礦泉水在其自然波動周期內化學成分的恒定性、質量和溫度的穩定性。
4、礦泉水源和生產線,不得受人們活動的污染。
5、口味適宜,含對人健康有益的成分。
6、有害成分或放射性物質不得大于飲用水水質標準。
7、瓶裝(或裝箱)后,在保存期限內(一般為1年),水的外觀和口味無變化。
8、包裝飲用水的標貼,不得使用顯示或象征。
9、不得用化學品改變其組分,除允許曝氣、過濾去除或加入二氧化碳處理外,不得進行其它處理。
10、飲用水要是從自然露頭或人工開采的地下水源得到的可飲用的水,而不是公共供水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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